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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应收集哪些证据?起诉离婚后撤诉的法律后果​?
作者:成都找人公司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659

起诉离婚时应收集哪些证据?起诉离婚后撤诉的法律后果?



     起诉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提供证据,而且起诉离婚后撤诉是有法律后果的。今天,成都婚姻调查公司就来谈谈起诉离婚时应收集哪些证据以及起诉离婚后撤诉的法律后果。
  一、起诉离婚时应收集哪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起诉离婚后撤诉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以上信息由成都婚姻调查公司整理,本文观点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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